确认组织关系接收的党组织,一定要事先与接收党组织取得联系,并确认对方会接收的情况下,予以填报。
以下内容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具体以实际确认为准。
1、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对方单位党委。
2、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毕业生党员,如果其单位没有党组织,将组织关系转往其单位挂靠的党组织或单位办公地点所在街道党建服务中心。
3、未就业毕业生须转往居住地(户口所在或租房合同)所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可前往街道党建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4、在其他高校学习或工作的,将组织关系转往“XXX大学党委”。
5、在本校读硕或留校工作的同学,组织关系不需要转出学校,须在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上注明XXX学院工作或学习,开具校内转移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