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1

一、转递方式

以机要通信方式转递。


二、转递去向及转档依据材料

(一)转递去向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去向如下: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3.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二)请根据下表确定具体档案转递去向及转档依据材料(因毕业生毕业去向不一,个人情况不同,此表仅供参考):

注:档案转档信息与转档依据材料需要相一致(例:如转往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则一定要提供相匹配的调档函/户口本复印件、转档信息)。


1.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后,可将人事档案转往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具体通知参见https://zwfw.cscse.edu.cn/cscse/lxfwzxwsfwdt2020/lxcd/index.html)。

2.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无法转往学校所属地的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如需转回原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请参照上表提交调档函或者原籍户口本复印件进行档案转递。

3.上海市接收毕业生档案的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各区就业促进中心,请勿转往各区的人才服务中心。

4.新落户上海,且人事档案转往户口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的应届毕业生,档案暂存学校,需要在拿到新户口卡之后尽快办理档案转递。


三、人事档案转递流程

(一)集中转递

1.转递范围:毕业前能够明确档案接收单位,毕业材料已归档的毕业生人事档案。

2.转递时间: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

3.转递流程:

1)毕业生明确档案接收单位后,务必提前与档案接收单位确认准确的转档信息(即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邮编、地址和单位名称),以及转档要求。

2)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所)辅导员上报正确的转档信息。

3)毕业生根据转递去向及转档要求,向辅导员移交调档函、户籍复印件等转档依据材料。

4)辅导员打印转递地址标签,将毕业材料装入机要袋,并移交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

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集中转出人事档案。

(二)个别转递

1.转递范围:集中转递范围外的毕业生人事档案。

2.转递时间:全年工作日(人事档案每周转递一次)。

3.转递流程:

1)毕业生毕业前若未确定人事档案接收单位,请向辅导员上报事由(如:落户审批)。

2)毕业生明确档案接收单位后,务必提前与档案接收单位确认准确的转档信息,以及转档要求。

3)毕业生根据转递去向及转档要求,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移交转档依据材料。毕业生可将办理要求发送到业务邮箱,邮件标题为:“转档:所在本校学院+学生姓名+学号”,如:“转档:经济学院学生李明2018110000”。同时,邮件中需详细写明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邮编、地址和单位名称等,注明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并上传调档函、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等附件。

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收到相关信息后,即办理人事档案转出业务。


四、注意事项

(一)注意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范围

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范围为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一般情况,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私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

毕业生人事档案以机要通信方式进行转递,如人事档案接收单位虽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但未与机要局建立寄递关系,仍不能接收机要,可将人事档案转递至有机要接收资质的其上级单位。

(二)注意提前联系人事档案接收单位

毕业生务必提前与人事档案接收单位联系,确认人事档案转递要求,并获取该单位准确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等转档信息。填写转档信息时应规范准确,需按照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要求,详细完整填写其所在的省、市、县。单位名称不得使用简称,邮政编码不能省去。

例如:本校升学读研究生、西部计划、支教的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信息填写为:

200433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

上海财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本校读研/西部计划/支教)

(三)注意确认人事档案到达情况

请毕业生在人事档案转出一个月内,务必及时与人事档案接收单位联系查询人事档案到达情况。

人事档案转递后,可在“学校官网-部门设置-组织部-人事档案-学生人事档案-学生人事档案转递查询”中,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人事档案去向。

(四)注意人事档案在学校保留的期限

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将人事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落实工作单位后应尽快办理转档手续。

(五)注意材料寄送的方式

材料请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请勿使用同城急送等其他方式寄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5903841

业务邮箱:rsda@mail.shufe.edu.cn

邮政编码:200433

邮寄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校区育衡楼105

                 上海财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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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

2023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