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意事项
党员同志:
请您携带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到接收地党组织处报到,完成转接手续,并及时寄回回执。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还应及时向接受地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为便于您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做出以下提示: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转接,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挂空,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照党章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在有效期内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遇到如介绍信抬头变更或遗失等需补办的,请务必于有效期内告知院所负责老师,并向所在党组织报告,经二级党委同意后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或相关证明。
(三)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转往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应当凭在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文凭及身份证转往实际居住地的街镇党组织(或党群服务中心)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居住地为房屋租赁的,除以上证件外,同时还应当持房屋租赁证明前往相应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
(四)无故拒绝接受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反映(021-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当地区号+12371。
(五)在上海的每个区县及街道(社区)、乡镇都设有党员服务中心,将会热情地为您提供咨询和帮助。相应联系电话和地址可登陆上海基层党建网查询。
(六)您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院老师咨询,咨询方式见附表。
附表党组织关系转接咨询方式
党组织 | 姓名 | 邮箱 |
人文学院党委 | 魏老师 | wei.nanhai@sufe.edu.cn |
经济学院党委 | 张老师 | zhangsongping@mail.shufe.edu.cn |
商学院党委 | 夏老师 | xia.qingdong@sufe.edu.cn |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 王老师 | wangfulu@sufe.edu.cn |
财经研究所党委 | 孙老师 | sun.yongliang@sufe.edu.cn |
金融学院党委 | 李老师 | li.shuhua@sufe.edu.cn |
数学学院党委 | 张老师 | zhangyan7986@sufe.edu.cn |
统计与管理学院党委 | 王老师 | wangyq@sufe.edu.cn |
法学院党委 | 孙老师 | sunwei@mail.shufe.edu.cn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 惠老师 | hui.wen@mail.shufe.edu.cn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党委 | 张老师 | zhjian000358@126.com |
外国语学院党委 | 王老师 | wyingjue@sufe.edu.cn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党委 | 武老师 | yijiao@sufe.edu.cn |
会计学院党委 | 王老师 | wang.biying@mail.shufe.edu.cn |
组织部 | 刘老师 | zzb@sufe.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