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团中央关于开展第24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2023年上海市教卫系统计划选派博士服务团成员8-10名,服务锻炼地区为山西、重庆、西藏等20个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湖北恩施、湖南湘西等2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服务锻炼。重点对医疗卫生、教育、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等领域进行倾斜支持。
具体岗位由中组部根据人选职级及专业技术职务统筹安排。
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或2年。根据工作需要,在考虑个人意愿并征得选派单位、具体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基础上,可适当延长服务时间或者留在当地任职。
服务锻炼期间所任职务,是工作所需,服务锻炼期满后自然免除。
二、选派要求
1.政治素质好、有较高政策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担当作为、作风扎实、吃苦奉献、廉洁自律;
2.具有博士学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对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赴高海拔地区的,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成员管理
博士服务团成员由接收单位、选派单位、具体派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是中共党员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服务锻炼期满,选派单位、具体派出单位会同接收单位开展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返回后工作安排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且符合任职资格或职称晋升条件的,选派单位在听取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基础上及时统筹考虑,树立良好导向。
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原职务予以保留,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享受选派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补贴等待遇。
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对到西藏、新疆、青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接收地区取得的职称,服务期满后返回派出地继续有效,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时间为3年(含)以上的,服务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四、报名方式和选派程序
学校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团市委根据岗位需求、人选条件等情况,研究确定上海市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人选方案并报中组部。待中组部确定选派名单后,市委组织部将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选派前的准备工作。12月,中组部、团中央将组织成员行前培训,培训后正式到岗工作。
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均请填写《第24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二级党组织(机关为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审议同意(盖章)后,于12月4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表格递交至行政大楼212办公室,并将电子版《第24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发送至校组织部电子邮箱:zzb@mail.shufe.edu.cn。
联系人:向松;联系电话:65904710。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1日
